1、全面负责师资的各项工作。正确贯彻和认真执行各级党政部门师资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。
2、制订师资科工作计划,落实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和规划,保证学院师资建设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,使我院师资队伍建设适应学院发展目标和规划的要求。
3、根据上级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,做好本院教职工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的验收和初审工作,参与筹备本院“中评委”会议。
4、做好国内外访问学者、教师的出国进修和学术假申请的审查和有关考评工作。
5、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学年度考核。
6、做好千百十工程入选人员的选拔、培养与管理。
7、做好全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。
8、做好教职工的调进、聘任等工作中技术资格的审查工作。
9、做好新晋职称人员的聘任工作。
10、做好学院和省教育厅安排的岗前培训工作。
11、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的初次认定工作。
12、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。
13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。